站群导航

秦淮区教师发展中心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事业单位

|
手机版
您的位置: 首页 >学生园地>国旗下的思政课>详细内容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第十四周主题升旗仪式

来源: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05 20:04:00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主持人

高一(3)班  严子骏

一、主持人

老师们、同学们,“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今天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在每年的12月4日设立的节日。时代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我们就越发能感受到宪法的力量和温度。下面有请我校法治辅导员秦淮区检察院曹艳晓检察官和学生代表带来演讲。大家掌声欢迎。

二、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曹艳晓检察官发言

 

 

知宪法于心,守宪法于行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非常高兴能够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到南师附中秦淮科技高中,与大家面对面交流我们与宪法的故事。

宪法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作出顶层设计,为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社会生活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同学们正处于青春时代,人生的旅程才刚刚开始,在成长历程中,宪法和法律应该会是你们相伴一生的良师益友和护身符。

一、学法知法,铭记于心

人生之路是漫长的,但紧要处只有几步。十六七岁正是人生起步的关键时期,朝气蓬勃、求知欲强;但是,涉世不深,认知判断容易出现偏差。而法律就像人生的红绿灯,时刻警醒着我们的行与止、边与界,确保我们走在安全的轨道上。比如,言行举止应遵循《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活动不能违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权益保障要知晓未成年人保护法,违法、犯罪会受到治安处罚法、刑法的严厉处罚。我们的检察官在办案中也发现,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是因为缺乏基本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淡薄,一时兴起就犯下严重的错误。所以同学们,只有学习法律知识,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才能让自己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扣好,行稳致远。

二、懂法守法,实践于行

“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也。”只有全社会都来尊法、守法进而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至上权威,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同学们作为中学生,要做的就是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根据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成为我国第三大罪名,呈现低龄化、大量学生涉案等特征。尤其是在校生群体,很容易受到校园周边不法分子蛊惑,抱着赚取零花钱等想法,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给电信诈骗分子,从而陷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陷阱,成为网络诈骗犯罪的“工具人”!在我们办理的徐某某案中,广东某中学的高三学生徐某某就是被同学的表哥蛊惑,不仅自己出售、出租银行卡给犯罪分子使用,甚至在校园里招揽同学收购“两卡”,发展为“卡商”,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中徐某某的行为不仅自毁前程,还害了朝夕相处的同学们,同时也警示我们要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要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微信账号、支付宝等出售、出租给他人,不要成为电信诈骗的帮凶!

三、用法自护,与法同行

建设法治社会,必须让遇事讲法成为共识,让遇事找法成为习惯,面对矛盾和冲突时,遭受不法侵害时,要筑牢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律去判断是非,自觉依靠法律去化解冲突,敢于用法善于用法。

近年来,因校园贷而引发的案件时有出现,不法分子将目标放在社会经验尚浅、抵抗不良诱惑能力较差的中学生身上,而为了得到心仪的手机、名牌球鞋等,有的同学背着家长通过网贷平台借款,面对“滚雪球”似的还款金额,无力偿还甚至不堪重负跳楼身亡。讲这个案例是要告诉大家,大家正处在学知识、长本领的年纪,要自觉养成正确的价值观、消费观,不要过于追求物质消费、盲目攀比。同时要学会遇事找法,也希望同学们能够学会以法护身,遇到事情第一时间告诉老师、家长和同学,拨打110报警寻求司法机关帮助,要用校规校纪对逾矩行为说“不”,用法律法规对违法犯罪“亮剑”。

同学们,希望大家把法治精神像种种子一样深植于心中,铭记于脑海,践行于实际,以法律为帆,以青春为桨,谱写“到中流击水,浪遏飞舟”的人生诗篇!

谢谢大家!

三、高二(2)班李潮轩同学发言

 

知宪于心,守宪于行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高二(2)的李潮轩,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知宪于心,守宪于行》。

“日月如磨蚁,万事且浮休。”从商鞅变法到三省六部,从元代行省到明清督抚,从临时约法到五四宪法,穿越这数千年中华文明史,每一个脚印都熔铸着法律熠熠夺目的光辉。国,依法而强,民,倚法而祥。法者,国之重器,护己长技。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是立国之法宝,强国之重器。

今天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如果把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比喻成一棵树,那宪法就是提供支撑的树干,民法、刑法等是树枝,各种法律解释、实施细则是树叶,它们在宪法的支撑下长成了一棵参天大树。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当下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宪法,既如日月,闪耀法治光芒,照亮人心;更似源头活水,润泽时代新人,浇灌成长。宪法的影响遍布于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默默守护着我们的各项基本权益。“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呱呱坠地到牙牙学语,从踏入校园到步入社会,宪法始终与我们如影随形。宪法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受教育权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环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将给予年满18周岁的公民更广阔的人生舞台。作为高中生的我们,应该学习贯彻宪法思想,积极宣传宪法。大到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和宪法尊严,小到培养规则意识、遵守校规校纪、提高文明素养,让宪法精神浸入我们生活的点点滴滴。

宪法很薄,只有0.6厘米,可它浓缩了党和人民的意志,变得无比厚重;宪法很短,只有143条,可它所构建的保护链守护着14亿人,变得万分绵长。心中有法,手中才有尺度,脚下才有力量,奋斗才有保障。吾辈之歌,为国高唱;吾辈之志,为国担当;愿以吾辈之青春,护卫中华之宪法,在追寻真理的道路上执着前行。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四、高三(10)班吴梦凡同学发言

 

以法之名,护佑人民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高三(10)班吴梦凡。

宪法到底是什么?教科书上说,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组织形式和机构设置。可以说,宪法是我们国家的基础和灵魂。

宪法之大,似乎与我们并不相关。但事实上,宪法和我们的一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从我们出生开始,宪法便开始保护我们,《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保障的受教育权,使我们能够在的校园里学习必备的知识。刚刚奏响的国歌与升起的国旗,也被编入《宪法》第四章第一百四十一条。从出生到上学,再到未来工作、成家、退休等人生各个阶段,宪法一直为我们保驾护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诞生,昭示着“法治”在这片土地上得到了根本制度保障,告诉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意味着每个人都有享受美好生活的权利。宪法保障了我们的权利不受侵犯。面对校园暴力、欺压诈骗、性别歧视等违反宪法的事件,想要从容应对,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就要学习宪法,运用宪法的力量来保护自己。“法律不是高悬于头顶的利剑,而是温暖于心底的明灯。”宪法就是我们生活中的这盏明灯,它照亮了我们的前行道路,让我们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找到依靠和保障。

最后,我们要学到宪法精神的精髓,就不能局限于学习一则则法律条文,而是要学会无论何时都保持对生命的敬畏。一方面敬畏他人的生命,当我们行使自身权利的同时,也要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另一方面敬畏自己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负责,依法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这才是真正懂得了生命的宏伟,把握住生命的脉搏。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五、主持人

谢谢老师和同学们。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公民心中。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普及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谢谢大家。

下面宣布一则喜报——

在今年第37届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王梓宇同学获得全国二等奖,江苏省一等奖,孙浚宸、杨锦豪同学获得江苏省一等奖,陈宁等23位同学获得江苏省二等奖,陈楚楚等三位同学获得江苏省三等奖。向以上获奖同学表示祝贺,向化学奥赛教练员老师表示感谢。

下面有请副校长龚亮亮老师为学生代表颁奖。

 

这里再播报一则喜报。在刚刚结束的南京市高中生劳动技能大赛中,我校高一5班邓睿荣获二等奖,高一6班邓惠文荣获三等奖。掌声向同学们表示祝贺,感谢芦雅静老师的辛勤指导。

 

 

 

 

分享到:
【打印正文】